注册公司时,我们第一时间要想的就是公司名字了,但是等到我们费尽大脑为公司起完名字之后,公司名称还需要核名!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了解下关于公司注册核名的要求,这些知识你都要了解!
1、企业的名称一般的内容排列组成是这样子的,比如:北京(市)+字号(商号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的商号不可以与其他已经核准或者注册了相同行业或者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者商号一样,不过如果是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没有满一年的原来的公司名称一样。
4、不可以和已经注销登记或者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没有满三年的企业名称一样。
5、名称中使用哪个地域美就要符合相关相关地域的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企业名称中如果使用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这些字样的,或者是名称中间使用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以及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都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这种名称属于国家局核名,需要到国家总局进行核准!
7、企业名称中不可以包含另外一个企业的名称,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也要冠以起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中应该正规的使用符合我国规范的汉字,不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及汉语拼音和字母。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该有二个以上的字来组成,行政区域不可以用作字号,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具有其他的含义除外。
10、企业名称不应该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过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
总的来说企业名称核准是公司注册的第一步,只有取得《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才可以准备材料来进行注册公司,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以上的一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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